一般車禍官司
車禍官司一般需要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一般經過一審且在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但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一般車禍官司 ,則要進行二審一般車禍官司 ,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一般車禍官司 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般車禍官司 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起訴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一般是收集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一般車禍官司 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般車禍官司 :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一般車禍官司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一般車禍官司 ;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一般交通事故訴訟書一般交通事故訴訟書
一般交通事故訴訟書一般車禍官司 ,每天都在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對于雙方當事人慘重的打擊,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了,下面看看一般交通事故訴訟書及相關資料。
一般交通事故訴訟書1
原告一般車禍官司 :朱××,女,漢族,1968年4月11日生
住址:武進區××鎮
電話:
被告:金××,男,漢族,52歲,武進區人
住址:武進區××鎮××街××號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貴院判令被告承擔醫藥費 元、護理費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誤工費 元、營養費 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3月8日上午10時許,被告無證駕駛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沿卜東線由南向北行駛至湟里建行段避讓由西向東過公路的汽車,造成正三輪側翻過程中與騎自行車沿湟家線由東向西至路口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該事故經武進區湟里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對此應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于20xx年3月8日就診于武進區湟里衛生院,于20xx年 月 日出院。住院期間,因其屬骨盆骨折,需臥床休息,故由原告丈夫陪同護理,期間,原告花費了一定的醫藥費和護理費等,但被告除支付了2000元的醫藥費外,對此不聞不問,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打擊,為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望判如所請。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的性質與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一規定賦予了當事人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選擇權。交警部門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機構,在主持調解民事賠償方面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現實中,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均會申請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協調。但因我國當前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這類調解協議的性質及效力問題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故而認識不一。如行政調解說,
一般交通事故訴訟書2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與其地址。
4、附項。
交通事故訴前要收集的證據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打交通事故官司前原告應當積極收集證據: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治療的病歷及相關醫藥費單據。
(三)交通費單據一般車禍官司 ;
(四)護理費單句。
(五)營養費單據。
(六)住宿費的發票。
(七)物損和車損評估報告及評估費的收費依據。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的單據。
(九)傷殘鑒定報告及鑒定費的收費依據。
(十)喪葬費的單據。
(十一)誤工費的證據。
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雙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事故雙方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第一種情況: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
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第二種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親自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起訴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的,如果自己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法律援助。
一般交通事故訴訟書3
一、交通事故起訴書需要幾份
起訴書一般根據當事人情況決定,每一個人一份,法院一份至三份,自己保留一份,具體看自己的案件人數。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一般車禍官司 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三、交通事故訴訟流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車能給我們帶來便利,同時也帶來很多意外。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一般輕微一般車禍官司 的事故能協商的就協商解決,否則也只能打官司維權一般車禍官司 了,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了,那么,今天我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定的幫助。
一、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3)開庭審理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交通事故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一般車禍官司 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權利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而無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即喪失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三、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
(1)原告的舉證范圍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損的事實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人身損害程度(提供醫學證明書),原告的情況(如出生年月,住址,有無勞動能力等),損害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損害的具體財產內容,損害的財產價值(提供價格損失鑒定書)等;
(2)被告應對其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法院依職權調閱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證據(如現場勘驗圖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就交通事故賠償起訴首先是要向法院提交訴狀然后等待法院立案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開庭審理,比較涉及到賠償問題我建議最好還是聘請專業的律師去處理。如需了解更多關于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的內容,歡迎登錄官網。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2019
車禍打官司一般要多久,進行車禍訴訟要多長時間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一般車禍官司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一般車禍官司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一般車禍官司 ,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時間一般是多久一般一般車禍官司 的交通事故一般車禍官司 ,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一般車禍官司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車禍官司 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法律依據一般車禍官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