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人身傷亡事故賠償標準人身傷亡事故賠償標準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賠償二年。死者不滿十六周歲的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職工傷亡事故賠償標準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2、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其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致殘一級至四級而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傷亡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標準為:
1、需要賠償受害方的喪葬費用,即辦理喪葬事宜的必需的費用。其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總額計算。
2、賠償受害方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年限如下,對于六十周歲以下,補償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均補償五年;
3、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不滿十八周歲的承擔費用到十八周歲為止。失去勞動能力的:六十周歲以下的撫養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增一歲減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此外還需住宿費、誤工損失和交通費等其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死亡事故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根據受訴法院當地去年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或者根據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是,年齡超過六十周歲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的,每大一歲,減少一年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超過七十五周歲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根據受訴法院當地去年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來進行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受訴法院當地去年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被扶養人不到十八周歲的,則計算到十八周歲,超六十周歲的,每大一歲則少一年;超七十五周歲的按五年計算。
以及別的賠償項目,比如在醫院治療的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