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的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2022年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2022年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以勞動能力鑒定、醫療依賴、生活自理障礙、器官損傷、功能障礙等相關內容為標準并以此來進行劃分傷殘等級。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綜合考慮各門類問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的平衡,也會適當考慮由于傷殘引起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將殘疾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十級工傷鑒定標準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如符合有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并伴神經刺激征者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等條件,也可鑒定為十級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拓展資料: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2022人體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5.1一級
5.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1.2頸部及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2022年荊門工傷鑒定標準 ,心功能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級;
3)心臟移植術后,心功能級;
4)心肺聯合移植術后;
5)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極重度)。
5.1.3腹部損傷
1)原位肝移植術后肝衰竭晚期;
2)雙腎切除術后或者孤腎切除術后,需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后腎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