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是指定
如果是司法鑒定傷殘鑒定是指定 ,那么由司法機構開具委托書到制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沒有指定傷殘鑒定是指定 的情況才可以自行找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是必須要有委托書。
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傷情鑒定一般都會指定醫院鑒定傷殘鑒定是指定 ,具體要看當地傷殘鑒定是指定 的規定。
【法律依據】傷殘鑒定是指定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有關條款規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縣、自治縣、特區、市轄區人民政府傷殘鑒定是指定 ,各地區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三款“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的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盡快落實〈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7〕3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由省人民醫院、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遵義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
二、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安寧醫院進行。
三、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人民醫院、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遵義醫學院附屬醫院、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或罪犯所在監獄所在地的地、州(市)級人民醫院,即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遵義市人民醫院、安順地區人民醫院、銅仁地區人民醫院、畢節地區人民醫院、黔東南自治州人民醫院、黔南自治州人民醫院、黔西南自治州人民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四、指定醫院所作醫學鑒定或出具證明,應由醫院成立專門的組織,指派合格的專門人員進行鑒定,并且必須是受辦案單位的委托才能進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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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由誰來鑒定?由司法傷殘鑒定中心來鑒定傷殘鑒定是指定 ,自己鑒定和單位鑒定沒有不同傷殘鑒定是指定 ,依法賠償傷殘鑒定是指定 的話不會有差別,但是自己去做鑒定傷殘鑒定是指定 的話,應該要求單位報銷鑒定費用
傷殘鑒定從什么部門鑒定?根據傷殘不同類型需要材料不同傷殘鑒定是指定 :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傷殘鑒定是指定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傷殘鑒定是指定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要帶:
(一)委托書
(二)事故責任認定書
(三)身份證或戶口
(四)住院期間所有住院病儲(病案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住院期間X線片、CT片及報告單。
鑒定地點:因為對于傷殘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喪失勞動力鑒定:屬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其主要針對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2、地方殘疾人等級的鑒定:有戶籍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時間、科室鑒定;
3、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有處置交通事故的部門指定,具有資格的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傷害等級鑒定;
4、治安、刑事傷害鑒定:有處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資格的司法傷害鑒定機構,進行司法傷害等級鑒定;
5、殘疾軍人等級鑒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或者直屬榮軍醫院鑒定傷殘等級,這里主要對象為部隊才退役的七級殘疾軍人在鑒定(復檢),補評定殘疾軍人的退役軍人殘疾等級鑒定、退役殘疾軍人調整殘疾等級鑒定和對《殘疾軍人證》有效期到達時的抽檢。
擴展資料:
損害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鑒定
中國政府網-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