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機構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接受委托人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 ,遵循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司法鑒定機構 ,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機構。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司法鑒定機構 ,應當司法鑒定機構 ,遵循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只是屬于司法局管理的社會機構,不是司法局的下轄單位,可以是社會上的中介機構,比如會計事務所、評估公司等,也可以是醫院等事業單位,但都是經司法行政部門核準的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機構。
司法鑒定機構屬于什么性質機構【法律分析】
司法鑒定機構只是屬于司法局管理司法鑒定機構 的社會機構司法鑒定機構 ,不是司法局的下轄單位司法鑒定機構 ,可以是社會上的中介機構司法鑒定機構 ,也可以是醫院等事業單位,但都是經司法行政部門核準的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機構。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中國最有權威的司法鑒定中心。您好司法鑒定機構 ,中國最有權威司法鑒定機構 的司法鑒定中心分別是:1、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位于北京。中心目前開展的鑒定項目有法醫病理、法醫臨床、法醫毒物等,現有鑒定人員43名,其中45%有高級職稱,碩士以上學歷16人,擁有一批國內同行業中最先進的儀器設備。中心主要承擔最高人民檢察院及下級檢察院送檢的重特大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鑒定、文證審查等。堅持“辦案、科研、培訓”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務于檢察機關辦案,著眼于提高解決重大疑難案件的能力,基礎建設、專業人才、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顯著增強。2、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位于北京。中心在職人員300多人,有一批高科技專業技術人員,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員38人,副研究員86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28人。中心主要負責中央和公安部交辦的物證檢驗鑒定和現場勘驗工作,及省級公安機關提交或其他相關機關委托的各類案件的物證鑒定及復核工作。2006年10月中心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實驗室認可,成為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領域第一個整體通過實驗室認可的物證鑒定機構。3.、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位于北京。隸屬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是集辦案、科研、培訓與教學于一體的刑事科學技術部門。中心設有16個專業技術科室司法鑒定機構 ,共有專業技術人員178名,其中5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中心自成立以來,立足實戰和專案攻堅,近10年每年檢驗鑒定各種案件兩萬多起,在許多重特大疑難案件、重大突發事件以及群死群傷類案件的偵破工作中發揮司法鑒定機構 了關鍵作用,為偵查破案和法庭訴訟提供準確線索和科學證據。
司法鑒定去哪里做鑒定【法律分析】
一般去具備通過認證認可司法鑒定機構 的檢測實驗室的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司法鑒定機構 ,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司法鑒定機構 ,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司法鑒定機構 ,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申請司法鑒定機構的程序及條件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司法鑒定機構 ,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