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1、出院后傷情穩定之后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并提交下列材料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出院一般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出院穩定以后三個月就可以做傷殘鑒定。工傷的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向司法鑒定中心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出院半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