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做傷殘鑒定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的鑒定。傷殘鑒定屬于司法局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部門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同時當事人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因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三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傷殘鑒定委托書由誰開以當事人名義要求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
工傷鑒定可以由當地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的比較權威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的鑒定機構來進行,也可以由社保局做工傷鑒定。不論如何這些部門在為受傷職工做工傷鑒定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的時候,肯定是由單位或者自己提出中請的,在沒有中請書的情況下,不會為當事人進行工傷鑒定的。以當事人名義要求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傷殘鑒定。委托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由誰來鑒定傷殘鑒定機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對精神疾病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依據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傷情鑒定是否可以自己委托法律分析: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涉及當事人民事損害賠償的鑒定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鑒定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所作出的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傷情鑒定涉及交通肇事是否構成犯罪問題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只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鑒定;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傷殘鑒定由誰委托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