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 目前在我國關于高鐵晚點是沒有什么具體的賠償標準的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運氣好的會有一些面包、水什么的作為補償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運氣不好的啥補償都不會有。至于賠錢,是不可能的。有不少人對高鐵晚點提出訴訟,但是均因“于法無據”被駁回了。
雖然在《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有提到由于高鐵晚點造成旅客損失的,除不可歸則于承運人的情況之外,承運人(高鐵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大部分經歷過高鐵晚點的乘客均表示,對于高鐵晚點,無論是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還是屬于鐵路部門責任的,都未曾得到任何的補償。
這難道“晚點不賠償”已成“行業慣例”?希望有關部門能建立全國統一的列車晚點“賠償標準”,以維護更多乘客的權益。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規定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動車因故停運,我的損失找誰賠償?車站會讓你選擇——全額退票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或者換乘別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的車次。換乘有可能不是當天,有可能無座。你真不開心,可以去告,不過鐵路部門會告訴你,停運是因為不可抗力。
火車一般都是因為極端天氣導致線路中斷,無法行車,才會售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了票卻臨時停運。出現這種無法抵抗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的因素,誰也不想的。
對于這種高鐵、動車等延誤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這種事故屬于鐵路運輸合同中出現的故障延誤,消費者如何進行索賠,應當依據《合同法》關于客運合同的有關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在本次高鐵延誤事故中,承運人即鐵路一方違反了《合同法》的這一規定,造成了旅客的損害,構成違約責任。
第二,按照前述的實際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因邯鄲市供電公司管轄的辛肖線220千伏上跨京廣高鐵電力線脫落,造成京廣高鐵邯鄲東至安陽東間設備故障,因而高鐵列車延誤。對此,鐵路方面可能認為造成延誤的原因是在第三人。
是供電企業的責任,而不是他們自己的責任,因而不予賠償。這種主張不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對此,應當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即:“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這就是違約損害賠償中的第三人原因。應當說明的是,對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的規定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是不同的。
《合同法》的上述規定,是違約一方先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侵權責任法》第28條規定的是:“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造成實際損害的行為人不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應當說明的是,《侵權責任法》關于高度危險責任的規定中,沒有對高速運輸工具損害賠償的第三人原因作出規定,是否適用第28條規定,并不明確,因為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和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損害,都沒有規定免責。
而是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承擔責任后進行追償。進行比較,高速運輸工具損害也是無過錯責任,適用第28條規定免責,存在解釋上的困難。鐵路企業主張侵權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8條免除責任,也不容易成立。
第三,本次大延誤,鐵路企業對旅客究竟應當賠償多少,并沒有先例可循。我的看法是,應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確定,承擔一個比較合適的固定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借鑒航班延誤的做法,考慮到乘客在延誤期間的遭遇和精神痛苦,我傾向于在500—1000元之內確定賠償數額比較適當。
第四,有人提出,此次高鐵大延誤,不僅構成違約責任,也構成侵權責任,構成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對此,我的看法是,適用侵權法確定賠償責任當然有優勢,對保護旅客有利,因為侵權責任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違約責任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不過,從目前情況看,損害似乎還是在違約范圍之內,如果旅客的健康權有明顯損害的,例如因為中暑而健康受損,可以認定為侵權,構成責任競合,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旅客沒有明顯的健康權損害,還是應當在違約責任中確定賠償責任,比較穩妥。
高鐵晚點一個多小時有賠償嗎【法律分析】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因此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高鐵延誤屬于合同違約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的行為,承運人應當負違約責任,賠償旅客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損失無法確定,應當承擔一個比較合理的固定數額。但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原因導致延誤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三條 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高鐵晚點4個小時如何賠償【法律分析】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高鐵晚點4個小時沒有補償。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如果因天氣、突發事件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列車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屬于合理延誤,給旅客、行李或貨物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承運人只要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補救,就無需承擔責任。高鐵晚點可能是因為天氣因素、地質災害、設備故障以及突發情況等因素導致的。高鐵晚點后,可以選擇繼續等車或者辦理退票、改簽。高鐵晚點了,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我們可以改簽、退票或繼續等車。要是想要改簽,改簽沒有手續費,可以改簽至其他還有票的列車。如果需要辦理退票業務的,平常退票需要扣除手續費,不過,高鐵晚點不同于正常情況,退票全額退款,可以在退票之后,再重新購票。要是想要繼續等待高鐵進站的,高鐵晚點常常不能卻具體的時間。
【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二十六條 遇有下列情況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1、因列車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客票有效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內,出具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同行人同樣辦理。動車組列車車票只辦理改簽,不辦理有效期延長。
鐵路晚點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鐵路晚點賠償標準:火車晚點賠償標準是旅客因為延誤造成損失的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需要以實際損失作為賠償標準。因天氣、突發事件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列車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屬于合理延誤,給旅客、行李或貨物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只要承運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補救,無需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列車延誤的,應當賠償。
如果乘客在碰到火車晚點時,可以根據火車晚點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也可以進行等待火車到來。但是在火車晚點時,承運人會告知和乘客晚點的時間和原因,并且會合理的安排乘客。若乘客有著非要及時處理的急事,則需要根據自己的時間重新選擇合適的路線。火車晚點也不是承運人所能控制的事情,當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我們碰到時,則需要耐心的對待火車晚點的這件事。
高鐵晚點可能存在的原因:1、惡劣天氣:當出現大雪、暴雨等天氣時,為了確保安全運行,列車會限速運行。2、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震等問題時,為了安全起見,高鐵會晚點。3、設備故障:軌道、供電設備、列車、信號等出現問題時,高鐵會晚點。4、突發事件:行車事故、車上噴防曬噴霧引起緊急制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延誤運輸或者其患者不能正常運輸的,應當及時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要求安排乘坐其患者航班或者退票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能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