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法律分析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1、醫療費。實報實銷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醫療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3、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等于職工原來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工資福利待遇;4、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濰坊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由人社局計算工傷待遇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不需要自己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有規定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待遇標準
工傷10級賠償標準明細工傷10級賠償標準明細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根據當地政策而定;
3、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4、醫療費根據實際花費報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醫療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住院天數;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人數×天;
6、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7、停工留薪期工資為職工原有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8、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0級工傷最新賠償標準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具體賠償項目及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十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飲食補助費1、標準:本公司出差飲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住院期間。3、備注:公司沒有出差飲食補助標準的,請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飲食補助標準。(3)交通費.住宿費1、標準:本公司員工出差補助標準。2、要求:醫療機構發行診斷證明書,經營機構同意,工作人員在統一地區以外就診。(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備注:根據地方規定,康復需要經營機構組織。(五)輔助器具費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3、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濰坊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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