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明確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
土地利用區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牧場保護區、天然林保護區、一般農田區、林業用地區、畜牧業用地區、城市建設用地區、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區、水域、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區、土地開墾區、禁止開墾區、土地整理區和退耕區等。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控制耕地、草原和林地轉為非農業建設用地。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由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征收。依法應當報國務院批準的,由自治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征收。耕地開墾費實行專項資金管理,專項用于新耕地開墾。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20公頃(不含20公頃)以下的,由旗縣人民政府批準;20公頃(含20公頃)以上100公頃(不含100公頃)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100公頃(含100公頃)以上600公頃(不含600公頃)以下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開發超過600公頃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征用基本農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征用其他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8倍。
被征耕地的青苗補償,為當季農作物的產值。被征土地上的住宅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補償;水井、管道、電纜、棚圈、圍欄及其他設施,按照實際損失合理補償。征地方案公告后搶種的作物和搶建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參照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另行規定。
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牧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征地補償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未按規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青海省征地補償標準2022是怎樣的?一、青海省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農村征地越來越多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農民最關心的就是最新農村土地征收 賠償標準 是多少?那么,農村征地賠償標準由哪些方面構成,又是計算的呢?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 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 征地補償費 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青海省征地補償標準多少1、 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如房屋、其它設施青海省草原補償費標準最新 ,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 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