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地區
因為對于 傷殘 的原因不同,而由不同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喪失勞動力鑒定工傷鑒定地區 :屬于 工傷 發生地(參保地) 社保 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其主要針對的是要求 提前退休 和退職的 喪失勞動能力 鑒定。 2、地方殘疾人等級的鑒定:由戶籍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時間、科室鑒定工傷鑒定地區 ; 3、 交通事故 傷害鑒定:由處置交通事故的部門指定,具有資格的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傷害等級鑒定工傷鑒定地區 ; 4、治安、刑事傷害鑒定:由處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資格的司法傷害鑒定機構,進行司法傷害等級鑒定; 5、殘疾軍人等級鑒定:由民政局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或者直屬榮軍醫院鑒定 傷殘等級 ,這里主要對象為部隊才退役的七級殘疾軍人在鑒定(復檢),補評定殘疾軍人的退役軍人殘疾等級鑒定、退役殘疾軍人調整殘疾等級鑒定和對《殘疾軍人證》有效期到達時的抽檢。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 工傷鑒定 地域問題的相關規定。
工傷到哪里鑒定工傷鑒定一般在設區工傷鑒定地區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工傷鑒定地區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鑒定地區 ,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工傷鑒定地區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工傷鑒定地區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去哪里鑒定工傷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鑒定地區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鑒定地區 的工傷鑒定地區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鑒定地區 :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鑒定去哪里鑒定去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由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工傷鑒定地區 ,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工傷鑒定地區 ,則勞動者自己可以在一年內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工傷鑒定地區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