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車險結案必須到場嗎
涉及人傷理賠不是必須雙方在場。如果是采用保險公司理賠的方法人傷車險結案必須到場嗎 ,就無需雙方都到場。賠償的醫療費人傷車險結案必須到場嗎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拓展資料】
一、理賠是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一方面,理賠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損失才可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可能發揮,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過保險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便于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指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提出的索賠案件的處理。被保險人遭受災害事故后,應立即或通過理賠代理人對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根據保險單的規定審核提交的各項單證,查明損失原因是否屬保險范圍,估算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最后給付結案。如損失系第三者的責任所致,則要被保險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償損失的權利。
三、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賠償的了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四、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五、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