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賠償
“法律分析:單位應該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單位上班期間突發疾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公務員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算不算工傷,單位應該怎么處理?肯定不是工傷一、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即便適用,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也不符合工傷的規定。1、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生效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從上述規定可知,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除非此心臟病是職業病)(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二、公務員適用: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一)公務員醫療補貼是指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原則1、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2、醫療補助的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省級財政的負擔能力相適應。3、保證原有合理的醫療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二)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使用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用于公務員的門診醫療補助和住院醫療補助。1、門診醫療補助:用于補助超過一定數額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帳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 (各地規定會略有不同)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自付20%;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自付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自付5%。一個年度內,按比例個人自付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職人員超過XXXX元和退休人員超過X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其中在職人員補助90%,退休人員補助95%。2、住院醫療補助:用于補助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自付20%;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自付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支付95%,個人自付5%。一個年度內,個人自付以下三項醫療費用之和,在職人員超過XXXX元和退休人員超過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2)按比例自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共付段的醫療費用;(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結論:公務員生病,不適用工傷保險的規定,應按上述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政策執行,不存在單位賠償的問題。如果家庭生活有困難,可以申請單位補助,這倒是可以的。 說白了: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肯定比工傷保險要好呀。
工作之中突發疾病,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賠償嗎?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你好,根據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之中突發疾病是否可以主張賠償要分情況而定。如果該疾病屬于“職業病”,即因工作引起的疾病,則該種情況可以認定“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你住院治療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這些都有保障,且會享受停職留薪待遇,最長12個月,若疾病嚴重還導致殘疾,則還能享受殘疾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若該疾病不屬于“職業病”,而是自身攜帶的本病與工作無關,則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只是短期治療,疾病期間可以請病假,在醫療期內單位應當照常發工資。若需要長期治療,且已經無法再勝任任何工作,則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合同或者支付一個月補償金提即時解除合同。如果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你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治病,且勞動合同還未到期,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金。這筆賠償金以你的工資,工作年限為基準進行計算。
對于勞動者來說,工作之中突發疾病,一定要及時進行治療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同時符合無固定期限情形時,盡量要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突發疾病下,不管是否屬于“工傷”,都能給自己一個最大的保障。按照實務來看,除了先天性的疾病,職工因后天從事某個行業某種工作而產生的疾病,或多或少都與工作有關。我的建議是,發生后不要急于相信官方或者公司的結論,盡可能找專業的律師或者鑒定人員進行處理,爭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公務員意外死亡都有哪些賠償標準公務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是按照當地的居民城鎮收入的20倍賠償的。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了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還設立了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彈性條款,包含了造成工傷的一般情形,其中包含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公務員上班期間因腦溢血死亡應獲得什么賠償1、屬于工亡。應該給家屬補助。
2、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公務員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賠償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