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六安市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了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工資X11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八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六安2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賠償標準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二級傷殘補助金為23個月本人工資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二級為50%。
計算方法:傷殘補助金:25x本人月工資;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x85%;生活護理費:50%x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工傷鑒定為十級,在安徽省六安市賠償標準是多少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享有以下待遇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
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以安徽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5個月。
所在單位沒有參保的,均由所在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安徽省六安市工傷十級傷殘賠償多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0級傷殘的.可以享有本人7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安徽六安八級工傷賠償標準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的本人工資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八級傷殘為10個月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安徽六安傷殘等級賠償金額 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