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經濟法調整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的對象有兩類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一類是廣義的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另一類是狹義的,具體如下:
1、廣義的、一般的經濟調整,是指國家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對經濟發展戰略、經濟形式、經濟政策、技術政策、經濟工作重點、經濟組織形式和結構等進行的有目的、有步驟的變動或改革。
2、狹義的、有特定意義的經濟調整,是指社會主義國家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嚴重比例失調,結構畸形發展現象,在一定時期內采取特殊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以改變這種狀況的全部活動。這里論述的是狹義的經濟調整。
擴展資料:
經濟法調整的作用:
1、擴大消費調整結構。在處理好擴大內需與穩定外需、增加投資與擴大消費等關系的前提下,著力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努力實現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經濟增長。為此,就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增強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消費能力。
要保持政策連續性,進一步做好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繼續實施家電和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加快推進致力于結構調整的自主創新。推進自主創新,就是找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了調整經濟結構的支點。如何貫徹以科技支撐作為一攬子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推動技術改造,加快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大力培育新興戰略性產業,都是關系到經濟結構調整是否成功的重要環節。
3、盡快實現全國范圍的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漂移”。經過統籌規劃,使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聯手發展。發達地區可為欠發達地區提供技術支持和項目拓展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欠發達地區可為發達地區提供廣闊市場和發展支撐。
通過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漂移”,借機淘汰部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企業,同時加強企業對科技的投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這樣既能夠順利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又能夠推動不發達地區的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結構調整
《經濟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分別是什么?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調整對象是國家需要干預的特定的經濟關系,具體包括:市場主體和調控關系,市場運行調控關系,宏觀經濟調控關系,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參加者而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行政法論”學者主張凡具有經濟性的管理關系即經濟管理關系,屬于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3)“企業中心論”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別包括什么?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
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①經濟聯合關系;
②經濟協作關系;
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擴展資料: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法
經濟法調整對象包括那些?這是一個很宏大的法律理論方面的概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我國目前沒有一部出臺的法律叫作“經濟法”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綜合的 ,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觀點,
如劉隆亨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王春法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關系的綜合立法”
江平與陶和謙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不是一般約經濟關系,而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領域中的商品關系”
通俗說,經濟法是與民商法相對應的概念,其調整的是經濟關系,不僅包括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社會主義組織與公民、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人們在直接生產中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人們在分配、交換、消費中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橫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縱的經濟關系。一句話,綜合地調整各種經濟關系。例如: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都屬于經濟法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