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殘疾賠償金 和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是兩個不同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的法律概念。 殘疾賠償金 是 交通事故 、治安、刑事等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中侵權人給經 法醫鑒定 達十級以上 傷殘 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的受害人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的賠償。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是《 工傷保險條例 》中規定的專用于經勞動部門確認為工傷并達到一定傷殘等的受傷員工的賠償。 實踐中確有兩者交叉的情形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如職工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輛肇事受到傷害的,既是交通事故,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條件。 同時索賠問題的相關的法律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依法應當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傷賠償有沒有殘疾賠償金?工傷賠償有殘疾賠償金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根據等級的劃分來進行一定的賠償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工傷賠償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規定職員在受工傷之后需要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金,有受害人未受傷的情形,這種一般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用、以及根據不同的傷殘情況有對應的傷殘補助金。受害人死亡的情況,這種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因此,具體的賠償計算方法需要根據傷情來決定。
司法鑒定傷殘十級和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一樣嗎傷殘十級和工傷傷殘十級并不一樣。
因為傷殘鑒定的標準有幾種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而工傷十級傷殘是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進行判定出的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是可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而其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他傷殘標準鑒定出來的等級和工傷等級并不一樣。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工傷和傷殘的賠償標準是什么關于上述問題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的解析如下: (一)治(醫)療費。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必須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賠償和殘疾賠償金一樣么 ,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賠償標準 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 傷殘 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 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