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為:1、工傷六級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的職工可以獲得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為十六個月職工的工資。2、工傷六級的職工還可以獲得傷殘津貼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為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3、工傷六級的職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一般為十二個月以內,在這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職工工資。4、職工經醫院治療后,日后生活、就業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輔助器具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工傷鑒定5至6級有什么待遇?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 工傷 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工傷對于一個人來說如果發生了后果可能是不能想象的,因為工傷有的時候會很嚴重,對今后的生活肯定都有一定的影響。對于工傷我們國家是有等級的劃分的,不同等級賠償的錢肯定也不一樣。那么職工 工傷鑒定 5至6級什么待遇? 職工因工傷被鑒定為5—6級 傷殘 的,以往被稱為大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 與《企業職工 工傷保險 試行辦法》等有關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待遇規定相比較,《 工傷保險條例 》基本沿用了這些規定。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對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 勞動關系 ,安排適當的工作,使其回歸社會,這對職工本人、用人單位和國家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同時,工傷職工本人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關系 的權利不受限制,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實行這些補助,是為了使工傷職工在尋找到新的工作以前,基本生活開支有必要的保障,并有能力治療疾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級、6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5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 工資 ,6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 傷殘津貼 ,標準為:5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6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們可以看出 職工工傷鑒定5至6級 的 工傷待遇 我們國家規定的非常明確,對于這個情況一般都是需要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的,五六級一般都是16=14個月的工資作為傷殘補助金。而且還有其余的補償規定。但是具體的補償我們是需要看我們當地政府的規定。
工傷6級傷殘賠償標準2020工傷六級傷殘的賠償: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工傷五六級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3、醫療費根據醫院出具的費用進行結算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