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賠償問題。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交警出完認定書之后的流程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
1.處罰執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
2.對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另外出現事故后,要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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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