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需要做以下事項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1、當事人對認定書不服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的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可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的復核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2、當事人對認定書無異議的,可以通過調解或訴訟解決事故賠償糾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了,接下來怎么辦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就剩賠償問題。可以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解決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1、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后,處理及起訴流程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1、如果是輕微事故且雙方對責任無爭議的,應及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按簡易程序出具責任認定書。2、如果雙方對責任有爭議的,應及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調查后按普通程序進行責任認定。3、經交警認定責任后,可在交警主持下,由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或不同意協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雙方對責任劃分沒有異議,接下來就是賠償損失的問題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了,雙方都有責任、也都有財產損失的,可以要求交警進行調解,就賠償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互相賠償損失就結案了。如果在交警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就只能是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到法院起訴了,雙方任何一方起訴都可以,起訴的時候要把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并起訴,法院審理后,下達判決書,雙方對判決沒有異議的,按照判決書執行,這起事故就結案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車禍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后怎么做法律分析: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
1、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3、向法院民事起訴。
一、交通事故基本程序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認定與復核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4、處罰執行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起訴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
(一)、自行協商。
(二)、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三)、向法院民事起訴。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調解程序為:
(一)介紹交通事故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分析當事人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三)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五)確定賠償方式。事故調解人員可根據有關交通事故處理方法、規定等,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經濟條件提出損害賠償方案,供事故當事人自愿協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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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怎么處理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處理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的流程為與對方協商賠償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如果對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賠償問題。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的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下了事故認定書后 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