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法律分析:對復核結果不服的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存在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他利益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申請執法監督。
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所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復核后的結果不服,也有多種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但是千萬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或者是過激的行為進行應對,有可能為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觸犯了其他的法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不服怎么辦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要分階段得出相應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的救濟方式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1、在交警處理階段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應該在受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2、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有人民法院進行裁判。3、通過信訪程序請求糾正《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信訪程序,當事人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依法提出信訪,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請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認定書復核仍不服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