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具體的計算依據是: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分析】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的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單據或病歷認定。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6、生活費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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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 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職工因工死亡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大致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有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無收入的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可暫按同等級別的護工費用計)+交通費+伙食補助費(15元/天)+死亡賠償金(約3736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3~5萬)=
賠償額-6萬
以(賠償額-6萬)*50%
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根據實際人數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年齡,是否還有其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他義務人等確定
死亡賠償金應根據什么標準來確定?現實問題
費某和薛某因一些瑣事發生肢體沖突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在廝打過程中,費某將薛某打傷住院。由于傷勢比較嚴重,雖然醫院全力搶救,但還是沒有保住薛某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的性命。薛某去世后,費某向薛某的家屬表示愿意進行賠償。但究竟應該賠償多少金額,雙方都不清楚。那么,法律對于死亡賠償金的確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死亡后,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一定數量的金錢賠償。這一賠償金是對受害人死亡導致的財產損失的賠償,應當以家庭整體收入的減少為標準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關于《侵權責任法》的死亡賠償情況?第十六條 侵害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2020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侵害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01
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有異議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無醫囑擅自轉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賠;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也不賠。
02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計算標準: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根據其能否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區分處理。(1)能證明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誤工時間(天) (2)不能證明的,誤工費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3、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4、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5、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03
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計算標準:護理費的計算可以依據護理人員有無收入而區別對待: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x護理期限(天)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標準(元/天)x護理期限(天)
04
交通費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計算標準: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在工傷事故中,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05
住宿費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有必要到外地進行治療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館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06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住院天數
07
營養費
受害人在診療期間,為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標準 了及時恢復健康,在醫生的指導和要求下,為購買營養物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計算標準: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08
殘疾賠償金
受害人身體殘疾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在此種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計算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
09
殘疾輔助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確定。
計算標準: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
喪葬費
受害人因人身傷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親屬為了處理其喪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
11
被撫(扶)養人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計算標準: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12
死亡賠償金
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賠償義務人給予其家屬的一定賠償費用。
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
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可能深受殘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并基于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
計算標準: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