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人犯與受害人達成諒解協議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可以作為減輕處罰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的依據。但是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能否作為免予處罰的依據,還要根據涉案的情節,以及所造成的后果進行綜合分析,這與其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他同案犯沒有到案無關。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應當進行調查。
人民法院除應當審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節外,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審查以下影響量刑的情節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否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及責任大??;
(三)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五)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七)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 審判期間,合議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移送。
審判期間,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在審理時除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了應考慮兩種訴訟的法律原則,還應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情況。 對于被害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次數問題,審判實踐中往往傾向于一次性的民事賠償訴訟。很多人認為法院只能對民事賠償進行一次性的審理和判決,認為這樣有利于刑事審判的順利進行。因而在審判實踐中往往要求被害人只能一次性地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筆者認為這種一刀切的觀點和做法有違法理,不切實際。首先,法律并未有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只能一次性提出和審理的規定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其次,這種做法限制了被害人的訴權,使被害人不能選擇自己認為有利的方式去行使賠償請求權,不利于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有效賠償,是與附帶民事訴訟的立法本意相違的。所以,法院在審理這類共同犯罪案件時,應先后知被害人有以上選擇起訴方式的權利,然后根據被害人的選擇結合案件進行審理。 被害人選擇第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應在判決書理由部分查清被害人的實際損失,明確該次到案被告人應承擔的民事賠償份額,確定其承擔的是一種連帶的賠償責任后判決該次到案被告人承擔被害人全部的民事賠償額。如果在訴訟中被害人堅持起訴其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他未到案的共同致害人,應判決駁回被害人對其他共同致害人的請求。判決生效后,被害人不能再就同一致害事實在以后的刑事審判中提起賠償訴訟。但人民法院在對以后到案的刑事被告人雖不再判決其賠償,仍應在判決理由部分明確各刑事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明確其相應的賠償份額。這樣有利于被害人在已判決案犯不具賠償能力時直接申請執行有賠償能力的其他刑事被告人。 被害人選擇最后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應根據已判決案犯的審理情況做出處理。如果被害人在以前未明確表示放棄對其他已判決案犯的賠償請求權,應告知被害人追加各已判決案犯為共同民事被告人,被害人堅持不追加的,視為對其放棄了賠償請求權。判決時只對其未放棄的賠償額進行處理,即判決各民事被告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份額,同時對被害人未放棄的賠償額承擔連帶責任,駁回被害人對已放棄或未追加起訴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應承擔賠償份額的請求。 被害人選擇中間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如果被害人先前未明確表示放棄對已判決案犯的賠償請求權,應告知其追加已判決案犯作為共同民事被告人,法院在查明到案民事被告人的過錯后,在判決書理由部分確定各到案被告人的賠償份額,明確各民事被告人的連帶責任后判決到案的民事被告人共同承擔被害人有效的賠償請求額。對于被害人對未能到案共同致害人的賠償請求也應駁回,在以后的刑事審判中仍應在判決書理由部分明確各遲到案刑事被告人的賠償份額和連帶責任。 被害人選擇參加每一次刑事審判,并保留對未到案共同致害人賠償請求權的,應查明每次到案刑事被告人的過錯程度,在判決書理由部分明確其相應賠償份額和連帶賠償責任后,判決該次刑事審判被告人承擔被害人有效的賠償請求額。雖然被害人有效的請求賠償額有可能大于該次刑事審判被告人應賠償份額,但由于這是一種連帶責任,在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能到案的情況下,被害人合理的請求仍應支持。必須注意的是幾次附帶民事訴訟后,法院判決的賠償額和被害人實際應得的賠償額相一致。被害人每一次賠償訴訟中的民事被告人只能是該次審判的刑事被告人,不能追加已判決的和未到案的共同致害人為共同民事被告人。當然,法院對每一次的判決都應在判決書理由部分確定各被害人的賠償份額及確定各被告人對全部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判決該次審判刑事被告人承擔被害人堅持請求的合法的賠償份額。 被害人選擇在各次刑事審判終結后另行提起訴訟的,首先應查其另行起訴是否具備刑訴法規定的分案審理情形,如屬于被害人堅持分案審理的,應對其收取訴訟費。其次應查明其起訴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對于符合條件的應在案后交由同一審判組織按一般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的原則進行處理。 以上關于未能同時到案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的做法僅僅是從法理和便于操作角度探討的一種觀點,對于這類案件的審理,筆者認為有待于制定出更具體的法律去加以規范。
法院判決兩被告人共同承擔,但其中一被告人找不到,請問: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一被告嗎?你好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
根據你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的提問:
我個人認為需要明確以下問題:
首先:
法院的判決是否生效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
如果是生效的判決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那么可以申請法院對判決進行強制執行。
其次:法院的判決中,兩被告人 共同承擔責任。
是連帶責任,還是按份承擔責任?
如果是連帶責任,那么,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任一被告的所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
如果是按份責任,那么,只能按照法院的判決所確定的份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每一被告人所應當承擔的份額。
被告人找不到,并不影響法院對可以查明的他的財產進行執行。
河南 曹律師
針對你修改的問題,答復如下:
你說的問題,肯定不是執行階段的。
應當是,判決已經做出,卻找不到被告,領取判決。
被告沒有領取判決,該判決還沒有生效。
法院的公告就是這個意思。
等公告期滿,判決生效。就可以執行了。
等判決生效,在去申請執行把。
曹律師
共同賠償與連帶賠償有什么不同嗎共同賠償與連帶賠償區別有: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的整體責任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連帶責任的各行為人內部分有責任份額,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改變。
法律分析
連帶賠償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余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共同賠償的被告人未到案 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共同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所應負的連帶責任,是指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共同侵權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則免除了其余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共同侵權往往會對被侵權人造成相應的損害,此時雖然共同侵權人之間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依舊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行為對被侵權人作出相應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