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是指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犯罪行為人在負刑事責任的同時有時候還有進行民事賠償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一般涉及到人身傷害的案件中會附帶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對行為人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的法律認定標準做一個簡單的了解:
(一)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讓受害者手抖了經濟方面的損失,這時候對犯罪行為人除了要處以刑事責任,同時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行為人進行經濟處罰,也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二)從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里面,我們還可以看到這樣一條規定。如果在一個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因為犯罪行為人受到了物質上的一些經濟損失,這時候在進行刑事訴訟的處理過程中,受害者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三)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作為法院,可以同時告知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因為遭受傷害去世告知其親屬,可以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提起民事訴訟。
(四)作為受到犯罪行為人傷害的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責任但其中就不能包括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僅限于受到犯罪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導致的物質上的損失或者是財務的損失,精神賠償不在這個范圍里面。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審判延遲,這個訴訟提起的時間,應該在刑事案件已經立案以后的,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進行,附帶民事責任的訴訟,與刑事案件一起進行審判。提起附帶民事責任的訴訟時候,需要同時提交附帶民事責任的訴狀書,寫清楚按發下感情,以及自己的訴訟請求等相關內容,同時還要擁有相關的證據,如果申請人在書寫上不是很方便,也可以口述進行提起訴訟。
刑事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司法解釋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可以提起的是兩類,一類是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注意是毀壞,被盜竊、被詐騙是不可以的。
還有一個就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也就是咱們平時說的受傷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了。
只有這兩種情況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會怎樣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如果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法院可以先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則法院應當將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有哪些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的范圍有哪些 (1)只有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而由于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譽、精神或者其他物質關系方面損害的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已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 刑事訴訟 進行完畢,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確定之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因被告人對被害人的侮辱、誹謗行為而遭受的 精神損害 進行賠償。 (2)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損失中,一是應將非直接遭受的損失,排除在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之外(如被害人因傷害住院治療時,在醫治其他與傷害無關的病癥上的費用等),二是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損失中,既包括已經受到的損失,也包括以后必然遭受跌損失(如在傷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傷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減少的費用),但這種損失應當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其具體的賠償范圍應根據民事實體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3)只有因人身權受到犯罪侵犯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遭受物質損失,被告人并沒有因此占有或者獲取被害人財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殺人、傷害、故意損壞財物等)。對雖因犯罪行為遭受了物質損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的財產而造成損失的案件(如 搶劫 、 盜竊 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按照 刑法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過追繳贓物,責令退賠解決。贓款、贓物尚在的,應一律追繳,已被用掉或毀壞的,應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贓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的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和退贓后,仍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4)下列幾種情況的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 第一、經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但其違法行為引起了物質損害賠償責任的。 第二,經調解,自訴人同意撤銷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自訴部分,但堅持要求賠償請求的。 第三,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檢察機關撤回對被告人的 公訴 ,但已查明其行為有物質損害賠償責任的。 第四,被告人在刑事審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由其 遺產繼承 人繼續參與附帶民事訴訟的。 在相應的刑事案件中,相關的受害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可以相關受理審理的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對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這類案件的影響和傷害,我國的法院也會積極地進行受理。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宿費、交通費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造成受害人殘疾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造成被害者死亡的還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他人的生命權。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中怎么附帶民事訴訟一、 刑事訴訟 中怎么附帶民事 訴訟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 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 人; 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 繼承人 ; 已被 執行死刑 的罪犯的 遺產繼承 人; 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二、刑事訴訟普通程序 按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階段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責任 :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者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2、審查起訴階段:起訴有兩種,包括 公訴 和自訴; 3、審判階段: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三、刑事案件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區別主要如下 1、審理方式差異,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理,簡易程序由獨任審判或合議庭審理。 2、 審理期限 不同,前者審限為二到三個月,后者為二十天到一個半月。 3、程序差異,簡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予以簡化,如訊問被告人、詢問 證人 、出示 證據 等可以簡化。 4、簡易程序針對的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的案件。 5、審理期限:普通程序 公訴案件,1個月,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重大復雜案件經省高批準克延長一個月 自訴案件 ,被告人被 羈押 的,同公訴案件。被告人沒被羈押的,6個月。經法院院長決定可以延長3個月。審限從法院受理之日起計算。 簡易程序20天 二審 :一般上訴抗訴的案件在1個月內審結,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四類重大復雜案件經省高批準,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訴,抗訴由最高院決定再審為3個月,最多6個月。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的普通程序是公安機關先要進行偵查階段,其次就是審查起訴的階段,這個時候是人民檢察院負責的之后就是審判階段,這個時候是人民法院對其進行負責。而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案件性質比較復雜則是會延長一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