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的食品,過期食品對公民的身體健康具有危害性,屬于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其性質應屬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二、被告作為大型超市,銷售的食品面向社會公眾,應對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嚴格清理,以保障社會公眾的健康,被告所稱疏忽而未及時清理,主觀心態是明知不及時清理將可能造成食品過期的后果而放任其發生。因此,被告主觀心態應推定為明知。三、原告在被告處購買食品,其身份就是消費者,不論原告購買食品是為消費還是以索賠為目的,對被告銷售過期食品行為的性質均不構成影響。
被告銷售過期食品對社會公眾健康構成威脅,違反法律的規定,其行為性質、后果均十分嚴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對被告給予懲罰性賠償,故對原告主張的十倍賠償予以支持。
據此判決:一、被告xxx超市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向原告鄭女士支付賠償款2580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問題】
1、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法律問題:(1)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2)對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中“明知”如何理解;(3)消費者如何界定。
【評析】
商品社會中,人人都是消費者。現在物品種類繁多,給我們極大選擇的空間。但是消費者仍然無法提前知道各種商品的特性,因此在挑選商品時難免會受到蒙蔽。為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打擊不法商販,我國專門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消費者因購買商品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三倍賠償甚至十倍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食品安全法》之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損失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賠償。
不難看出要想獲得十倍賠償要滿足以下構成要件:一是消費對象為食品。也就是說食品領域適用十倍賠償,其他的一般商品不適用十倍賠償。二是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比如說食品過期、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三是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受到侵害,也就是說有實質的損害結果發生。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消費者請求十倍賠償,應該向誰主張?食品從生產到消費者手中一般要經過生產者、銷售者(有時候銷售者不止一個,會經過層層分包)然后再到達消費者手中。因此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銷售者主張賠償,也可以直接向生產者主張賠償。
除了十倍賠償外,消費者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就自己的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根據《食品安全法》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故意購買過期食品要求賠償,算敲詐勒索嗎?不算敲詐勒索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商家讓消費者買到了過期食品本來就是商家的問題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顧客不算敲詐勒索
故意購買過期食品“索賠”,4人獲刑!他們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在北京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有四名市民故意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的購買過期食品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然后向超市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的老板進行索賠,在剛開始的時候,老板確實覺得是自己的問題,而后來這種事情發生的越來越普遍,之后老板就覺得非常不對勁。在報警之后,警方發現這四人就是靠這種方法去賺錢的,而后,這四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到八個月之間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他們違反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了我國的敲詐勒索罪,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判決,在這里也希望大家不要去做出這種事情。
這四人在2020年六月份的時候就開始進行敲詐勒索了,后來還做出了其他碰瓷等各種各樣的行為,而他們的行為是屬于明顯的,違反了相關規定,所以說也是需要去負責相應的法律責任。在購買了過期產品之后,他們就用這樣的方法去威脅老板,讓老板進行賠償,而我國也是相關的規定。如果大家購買了過期產品,超市的老板是需要進行退一賠十。
食品的相關法律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非是讓一些有心之人鉆了法律的空子,用法律去進行敲詐勒索。對于這種行為,小編本人覺得確實是需要進行嚴重的懲罰,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他們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這四人在此期間一共是敲詐勒索很多的錢,而他們的這種行為也是非常明顯的,觸犯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其實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出現了,之前也有過這種情況。而對于這種犯罪行為,掃邊也建議大家最好不要去進行學習法律,不僅僅是用來保護大家的合法權益,也是用來約束一些人的行為。他們敲詐勒索別人,后來也是需要去負責相應的法律責任,完全是得不償失的一件事情,還會在自己的人生檔案上記錄一個污點。
浙江一顧客買酸奶過期1分鐘索賠一千,該對超市的失職行為嚴懲嗎?我覺得應該對超市的失職行為進行嚴懲。
浙江一位顧客在買酸奶的時候發現酸奶過期一分鐘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所以商家就賠了一千元,對于消費者的這種行為我覺得是值得推廣的,這樣不僅維護了自己的有效權益,同時也讓超市對自己的相關利益進行的賠償,向大家展示出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讓人們看到如果在售賣東西的時候不對消費者講實話是一件多么嚴重的事情,那么這件事情消費者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從這件事中也說明超市的行為是存在相關失職狀態的,所以應該對超市人員應該進行相關的排查,并且讓顧客故意拿過期商品索賠 他們對于商店中商品進行檢查,確保所有售賣的東西都在一個有效的保質期中,不要讓大家再購買的過程中發現出現過期現象,由于過期的食物雖然在短時間之內不會對人體造成非常大的傷害,但是對于一些體質特別虛弱的人群來說,吃的這些東西會對自己的身體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甚至可能會出現生命危險。
當然,這也提醒我們在超市還是商場購買東西的時候一定要檢查食物的保質日期,確保食物是在有效期之內在進行購買,因為有些商品可能在還沒有過期之前價格非常的昂貴,但是在過期的之后部分超市和商場為了相關的利益,將這些商品低價賣給消費者而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購買的這些商品之后可能沒有辦法進行反駁,所以這個時候超市和商場就違背了消費者的有效權益,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也可以到相關機關,對該超市或者商場進行舉報,從而讓對方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賠償,補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希望大家在買東西時注意看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