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超過15年員工辭退賠償如下:1、如果是一般正常理由辭退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單位需要支付員工12個月工資;2、如果是故意辭退,則需要對該員工賠償24個月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的工資。
一、超過15年員工辭退賠償
1、超過15年員工辭退賠償如下:
(1)如果是一般正常理由辭退,單位需要支付員工12個月工資;
(2)如果是故意辭退,則需要對該員工賠償24個月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工作十五年被辭退怎么賠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15年被辭退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15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勞動者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用人單位辭退該員工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即需要向勞動者支付30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1、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違反該項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企業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改正以外,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那么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企業會有什么影響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
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需要向勞動者支付30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建議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利用法律知識積極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在一個公司工作了15年以上,辭職或者被公司辭退了,有些什么補償,補償多少?如果在一個公司工作了15年以上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主動辭職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的話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金,被公司辭退才有補償金。補償金的情況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開除一個15年員工要賠償多少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