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一、公司辭退懷孕員工怎么賠償
1、公司辭退懷孕員工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如果是非法辭退的,要給予懷孕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做產檢不能上班,公司可以扣除工資嗎
(一)首先我們來看看公司可以扣工資的情況:
1、公司代扣代繳勞動者的個人所得稅;
2、公司代扣代繳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保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勞動者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扣除的其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他費用。
拓展資料:
女職工做產檢不上班,公司扣除工資的:
1、女職工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返回扣除的工資;
2、沒有協商一致的,且公司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扣工資的,女職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3、公司有工會組織的,可以向工會請求幫忙協商談判,或者申請仲裁或起訴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如果用人單位一意孤行,堅持要辭退孕婦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的話,那么最多賠償24個月的賠償金,因為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我國勞動法規定,辭退孕婦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被辭退的孕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在一般情況下,符合勞動合同法法定補償條件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最多賠償12個月的補償金的,辭退孕婦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應該賠償雙倍的補償,所以根據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補償標準來定的話,辭退孕婦最多賠償不超過24個月。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孕婦堅持要公司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公司也必須履行,不得拒絕,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堅持辭退孕婦,孕婦也沒有必要再留在用人單位,拿著24個月的賠償金好好的休養也是不錯的選擇。
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為:按照懷孕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就按照一個月來支付,不滿6個月的就按半個月來計算,因為是雙倍,所以可以直接按照每滿一年賠償兩個月的賠償金來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勞動法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法律分析】: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按照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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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辭退賠償范圍有哪些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問題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孕婦被辭退如何賠償?國家對孕期女職工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國家規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賠償如果勞動者是在懷孕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的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用人單位此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對勞動者進行相應賠償并且賠償金相當于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很多企業會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將其進行辭退,導致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失業。為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了保證女職工的合法利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懷孕期對其間辭退要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對在懷孕期間女員工的權益保障做出明確保護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孕期開除員工最高賠償 了國家的規定對其做出非法辭退的行為,孕期勞動者有權利向用人單位申請以下賠償:首先用人單位與其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對其給予賠償金也就是相當于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其計算方式應該按照員工工作的年限乘以離職前工作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2倍。其次用人單位應當補償對方從懷孕、產期、哺乳期這三期的工資。最后用人單位應當對女職工如果有拖欠的工資和加班工資一并進行發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女員工如果時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需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懷孕期以及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其勞動關系,女職工在懷孕 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這三期還沒有結束前,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該進行順延。比如用人單位不能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安排對方進行加班等。賠償金本身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所做出的懲罰性經濟補償,也就是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來計算,同時也與勞動者的工齡有關,但是這并不能替代女員工被解雇時三期待遇的損失,比如有些女員工也許剛入職不到半年就懷孕了,此時按照正常規定來計算的話賠償金也就只有一個月的工資,而三期待遇對于勞動者來說損失是巨大的,這樣對其不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