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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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鑒定結果出來了下一步怎么辦
工傷鑒定結果下來后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2.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哪些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3.工傷鑒定的內容是什么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工傷鑒定是法律允許的、為補償公民工傷、調解糾紛而制定的程序。如果工傷鑒定結果出來了下一步怎么辦?大家應該明白了,根據工傷輕重程度提交其它相關資料并領取補償即可。每個地方的認定程序有些許不同,大家請認真了解才行。
工傷傷殘鑒定結果出來后下一步怎么辦工傷鑒定結果下來后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的,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的。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二)傷情介紹,包括傷殘部位、器官功能障礙程度、診斷情況等;(三)作出鑒定的依據;(四)鑒定結論。第十七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交通事故做了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做?交通事故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做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了傷殘鑒定,下一步該怎么做。這就要看你的鑒定結果了。
1、如果鑒定上傷殘等級了,那么就要把鑒定等級的證書,交到,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有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賠償傷殘賠償金。
2、如果沒有鑒定上傷殘等級,那么,保險公司就不能賠償傷殘賠償金,但要保管好,鑒定費的發票,這個鑒定費,是按照雙方責任劃分的比例共同承擔的。
3、傷殘鑒定,要先到交警部門開具一個傷殘鑒定,委托書,由交警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也就是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鑒定,不能隨意到外面找一家公司就鑒定,否則你的鑒定結果法院可能不認可。
傷殘鑒定結果出來后下一步做什么【法律分析】
拿到傷殘鑒定后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下一步到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做工傷鑒定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之后再去單位賠償或者社保局要求其支付補償和賠償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做完傷殘鑒定下一步怎么辦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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