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河北省工傷九級賠償清單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九個月工資)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月工資×9個月
2、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河北省在崗工資×14個月):6314.58元14個月=88404.12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北省在崗工資×6個月):6314.58元×6個月=37887.4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資:受傷前月工資×停工留薪期限
5、住院伙食補助:住院天數×30元/日
6、護理費:護理人員日工資×住院實際天數
7、交通費:根據票據實報實銷。
8、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的下列費用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河北9級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九級賠償清單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九個月工資):月工資×9個月;
2、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河北省在崗工資×14個月):6314.58元14個月8404.12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北省在崗工資×6個月):6314.58元×6個月7887.4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資:受傷前月工資×停工留薪期限
5、住院伙食補助:住院天數×30元/日
6、護理費:護理人員日工資×住院實際天數
7、交通費:根據票據實報實銷。
8、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的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保留勞動關系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2021年河北省工傷賠償項目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一、醫療費。二、康復費。三、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五、護理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河北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的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河北省工傷賠償明細 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河北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河北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