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去醫院做傷殘鑒定程序如下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
1、首先要有由辦案單位出具的委托傷情鑒定的委托信或委托書;
2、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二步是需要被鑒定者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
3、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三步是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鑒定單位需要作出鑒定的結果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制作鑒定書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然后由被鑒定人或者是辦案單位將相應的鑒定書取走。申請鑒定的時候,還應當需要注意被評定人需要帶上有加蓋辦案單位的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醫院的診斷證明(縣級以上)、身體檢查的結果、診斷報告書(損傷初期以及治療結束后)等材料,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鑒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
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1]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醫院傷情鑒定怎么做去哪里做一、醫院傷情鑒定怎么做去哪里做
1、醫院傷情鑒定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的鑒定
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而其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2、法律依據去醫院做傷殘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做傷情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1、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傷殘及治療情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2、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3、依照相關的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4、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