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在傷情相對穩定后進行的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所以傷情未完全治療好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可以住院治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鑒定后還能繼續工傷治療都有哪些規定在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制度中, 勞動能力鑒定 之后 工傷繼續治療規定對身體受到了傷害,要求賠償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參照民法的規定,《 勞動法 》規定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即工傷職工或者其、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 職業病 確診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梢岳^續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準備以下材料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其次,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一、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國的工傷者在治療和鑒定期間仍然可以享受相關的 工傷待遇 ,對自己的生活和治療起到積極的作用,鑒定后可以根據相應的鑒定結果,對自己的相應身體傷害進行相關的賠償。
工傷鑒定后還能做工傷康復治療嗎可以。現行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鑒定并非越早越好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鑒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鑒定后繼續住院的待遇是什么?一、 工傷鑒定 后繼續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工傷鑒定后繼續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繼續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 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準備以下材料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其次,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雖然很多受傷的員工在傷情穩定的基礎上完成工傷鑒定后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了鑒定的程序卻依舊還沒有得到痊愈,就只能繼續住院的情況還是需要單位付出物質的補償來彌補員工的傷情損失的,而員工此后繼續住院的待遇就是繼續得到法定的各種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