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劾U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經濟補償金要扣個人所得稅嗎?一、勞動經濟補償金是否扣個稅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不要交稅,這要根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則就要征收個稅。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情形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此外依據《勞動合同法》上述第(二)項的2、3、4三種情形,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如果沒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則還需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于常見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主要就是單位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而計算經濟補償金,就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至于這個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納稅,還是要看實際取得的數額才能確定。換言之,也就是經濟補償金在一些情況下也是需要交納個稅的。
經濟補償金要扣個人所得稅嗎經濟補償金 不扣除 個人所得稅 。 根據 個人所得稅法 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的征稅范圍是 工資 、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濟補償金不屬于上述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所以不扣除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經濟補償金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沒有超過上年,平均工資三倍數額,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已超過,計算時并不會記錄當年綜合所得,而是單獨使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如下:
假如小明在2020年7月份被勞動單位辭退,公司給小明一次性支付了20萬元經濟補償,已知小明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資為2萬元。
那么小明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為2×3=6萬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的金額為2萬減6萬元等于14萬元,再根據新個稅法單獨計算應納稅額:14萬×10%-2520=11,480元,計算出來的應納個稅由公司代繳。
假如小明獲得的經濟補償只有5萬元,意味著小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的情況主要有以下情形: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約定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條件或保護,勞動者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報酬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我們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只要自身存在過錯導致勞動者自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首先要得出一個計算基數,計算基數會按照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應發的工資進行計算,其中還包括年終獎,各種福利津貼等。然后要知道計算年限,年限按照員工在公司實際的年限為標準得出。用人單位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 屬于公民所得收入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應當 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勞動者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工作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缺乏生活保障,因此積極補償金低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不需要繳納?!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經濟補償金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