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2、治療期間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的護理費;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4、交通費; 5、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 6、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7、殘疾賠償金; 8、受殘疾人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 9、造成死亡的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他費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將損害財產恢復原狀;
2、將損害財產折價賠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他賠償。 受害人向生產者、銷售者提出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限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超過二年時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請求賠償權,自該產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時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時止,如果該產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發生之日超過十年,受損害人的請求賠償權喪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損害人仍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范圍包括: (1) 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產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
第二,造成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
(2) 財產損害的賠償范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賠償責任。這種過錯是一種推定過錯,銷售者負有舉證責任,否則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處理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是指產品制造者、銷售者對因制造、銷售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致使他人遭受財產、人身損害所應承擔民事責任而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關系的權利主體不僅包括產品消費者,還包括因缺陷產品受到損害的第三人,如產品購買者或使用者的親屬、鄰居或其他人。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關系的義務主體主要指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這里的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是廣義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銷售者包括產品批發商和零售商。 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必須滿則三個客觀條件:
(1)產品質量存在缺陷;
(2)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
(3) 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補償原則,侵害人應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賠償實際和全部的損失。實際損失是指損害實際造成的損失,不包括受害人預測、設想而實際并未發生的損失。全部損失是指受害人因產品質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及可得利益的損失等。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通常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
商品質量問題賠償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人身損害的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受殘疾人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造成死亡的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產品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損害如何求賠根據新修訂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的《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他人財產損害的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這里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所謂“受害人”,是指因為產品存在缺陷的原因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人。受害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或者社會組織。 受害人要求索賠的范圍,包括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撫恤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在索賠的對象上,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即受害人在時索賠時有選擇權。被索賠一方(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先行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損害的結果,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在先行賠償后,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反之,如果損害的結果,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在先行賠償后,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對于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和要求賠償的請求權的期間,新修訂的《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新消法對商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的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應當按照消費者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另外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產品質量導致誤工 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拓展資料
消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一條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