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出院三個月后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1、內固定取出之前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因為對取出之后的狀態不確定,不屬于臨床效果穩定(傷情相對穩定),待取出之后進行鑒定。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3、《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百度百科-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骨折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可以做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但是有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骨折什么時候可以做傷殘鑒定?骨折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傷殘鑒定一般在傷后90天出院以后做。
骨折后傷殘鑒定等級要根據骨折的程度以及后期的功能恢復來判斷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一般不涉及到關節部位的骨折骨折內固定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如四肢的長骨骨折,進行保守治療的,一般不影響關節的功能活動,這種后期恢復一般較好,一般為輕傷,如果行內固定手術治療的,大多為10級傷殘,如果是關節部位的骨折,且累及到關節內,多需要進行手術治療,會要進行鋼板或螺釘的固定,這種一般對關節的功能活動有影響,一般的鑒定等級為10級,嚴重的會到9級,具體的鑒定結果應以當地的司法鑒定所鑒定為準。
【拓展資料】
骨折后傷殘鑒定時間,應該根據損傷程度進行鑒定。一般的骨折也在傷后3月內一般進行鑒定。但也有比較嚴重的骨折,骨折愈合慢及靠近關節內的骨折,一般需要骨折后6月左右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主要是由于骨折的生長,功能的恢復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可以延期進行傷殘鑒定。到了后期功能恢復的更好,有時沒有功能殘缺,所以無傷殘評定。
首先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能去做傷殘鑒定的,只有那些損傷比較重,未經手術治療或者經手術治療后未見明顯好轉,而存在功能障礙的才可能申請傷殘鑒定。具體的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是骨折部位愈合,或者病情已經穩定后,并且是拆除固定物到功能康復結束這段時間內可申請傷殘鑒定。具體的鑒定根據情況不同,可分為工傷及交通事故兩大類。如果是工商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向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經審核后指定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如果是交通事故傷,則在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向交警部門提出傷殘鑒定申請,交警部門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單,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