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勞動者受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了工傷后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可以立馬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是作傷殘等級鑒定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的,通常需要待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后,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后,屬于穩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鑒定最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后做。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才合適。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工傷后一般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做傷殘鑒定。職工發生工傷影響勞動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滿的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工傷職工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沒有時間限制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但及時申請傷殘鑒定利于及時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多久后可以做傷殘鑒定【法律分析】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造成的原因不同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如果是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鑒定時間為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到權威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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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后多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一、工傷認定后多久能做傷殘鑒定?
工傷認定后做傷殘鑒定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工傷頸椎骨折多久做傷殘鑒定 ,一般是病情穩定以后。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