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一) 勞動合同 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內容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 賠償金 。即: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 經濟補償金 。除非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是,可以要求賠償金。 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 勞動關系 后, 勞動法 也會要求要與對方 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在勞動合同中也要規定勞動關系的具體期限,如果用人單位在簽訂的勞動 合同到期 后,沒有繼續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支付 經濟賠償金 。
勞動合同期滿怎么算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單位不肯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合同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或是提出的續簽要求低于現在的薪酬標準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相應的經濟補償,要求單位彌補自己的損失。那么,勞動合同到期補償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到期補償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金額計算如下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
經濟補償金=本人月平均工資(社平三倍封頂)×2008.1.1后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不超過12年)。
公式解釋:
本人月平均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12個月。
此處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
社平三倍,指《勞動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了經濟補償金的上限,即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若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社評三倍的,則按照社評三倍標準支付,也就是社評三倍封頂。
如上海2012年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上限為:3896*3=11688元。
由于2008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前,合同到期終止不屬于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因此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若勞動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則工作年限的計算自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當然這種情況在2028年之后才會存在)。
年限計算方法:勞動者自2008年1月1日起或者勞動關系建立日起(指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立勞動關系的)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后,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并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為勞動者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和工資結算、經濟補償金支付等。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補償金怎么算在我國勞動雙方 簽訂勞動合同 的,相關的勞動單位就應對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在進行這類 勞動合同終止 時,也應向勞動者支付相關的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長短,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 工資 ,不滿六個月的按六個月進行計算,補償半個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 賠償金 。即: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他情形。 結合上述內容,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 經濟補償金 。除非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是,可以要求賠償金。 勞動者在合法的情況下,解除相關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我國相關的 勞動法 ,對勞動者的勞動解除進行相應的補償。如用人單位沒有進行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相應的仲裁處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合同期滿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多少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合同到期補償金計算方法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