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合同未到期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個月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
大連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五級18個月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六級16個月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工資。補助金發放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其中,五級為18個月,六級為16個月,七級為13個月,八級為11個月,九級為9個月,十級為7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本人平均工資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12個月本人平均工資相比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基數。其中,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但治療工傷復發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拓展資料:傷殘職工鑒定為1至4級的,按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24、22、20、18個月的本人工資;鑒定為1至4級的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其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的標準為:一級傷殘2000元/月,二級傷殘1890元/月,三級傷殘1780元/月,四級傷殘1670元/月。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以及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019年大連工傷賠償標準,大連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大連市工傷賠償標準,大連市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大連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社會保險法》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大連市 工傷保險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大連市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大連市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大連市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大連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大連市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大連市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大連市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大連市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大連市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大連市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大連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大連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大連市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大連市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 大連市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大連市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職工維權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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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九級和十級的賠償標準相差多少?相差兩個月本人工資。當事人可以享受七個月本人工資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如果解除勞動關系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的話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還有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大連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 ,但總的說來,十級工傷,一般賠付標準在4.5萬---6萬元之間。九級工傷,大概在8萬元左右。
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符合規定的員工強制性購買的保險,所以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工傷保險,勞動者受到傷害并被鑒定為十級傷殘時,用人單位都應當根據所在地的相關補償標準支付勞動者工傷補償金。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是可以同時存在于工傷這種傷殘情況下的,一般工傷補償金相對于商業保險要賠償的更多一點,但是是否購買商業保險是由老板個人意愿決定的,通常是老板購買來沖抵員工工傷時由公司支付的那部分補償金的,所以如果是老板同時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時,勞動者也只能享受工傷保險。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