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一、村委會截留 征地補償 款合法嗎 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而且對于截留的土地補償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 民法典 》規定,土地補償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也規定,對于 征地補償費 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進行。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將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務檔案。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 二、土地補償方式(僅供參考) 被 拆遷 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 集體土地 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 宅基地 ,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 土地所有權 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二百零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 安置房 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 集體土地征收 、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三) 征地 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綜上所述,對于征地補償款的部分款項被截留的,這都是在通過村民會議之后決定的,當然也會存在其他的情況,由于登記的面積和實際征用的面積如果不符的那么也會扣發一部分的費用,所以對截留的土地補償款有一定限制。
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會違法嗎?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你好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一般來說村委會是不能截留征地補償款的,但如果要用于村集體建設或其他公益事項的話,是可以截留少一部分的,不過一定是要在法律范圍內,否則是不合法的
征地補償款村委會有權扣留嗎征地補償款村委會有權扣留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但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補助費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各級省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做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價的通知》規定,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村委扣發土地補償款犯法嗎 ;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