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顱骨骨折能評幾級傷殘需要專業醫療機構根據患者的病情進行鑒定。顱骨骨折多是在鈍性沖擊下導致頭部骨骼一塊或者多塊發生斷裂造成的。如果顱骨結構改變的不是很明顯不用特殊的進行處理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但受力點附近的顱骨內的組織結構損傷,或者是血管破裂,就需要及時處理了,否則可能會引起引起顱內血腫、顱內感染等嚴重的并發癥,從而影響到預后。顱骨骨折本身并不危及生命,需要緊急處理的是致命的并發癥。顱中窩骨折有時可引起嚴重大量鼻衄,可因休克或窒息致死,需要緊急處理。應立即氣管內插管,清除氣道內血液保證呼吸,隨即填塞鼻腔,有時需經咽部堵塞鼻后孔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快速補充失血量;于患側頸部壓迫頸總動脈,必要時施行手術結扎,以挽救生命。顱后窩骨折急性期若有呼吸功能紊亂或頸髓受壓時,應及早進行氣管切開,顱骨牽引,必要時作輔助呼吸或人工呼吸,甚至施行顱后窩及頸椎椎板減壓術。若有休克應首先加以糾正。
拓展資料:因為頭顱骨折的分級有多種類型,如果患者想要了解這種情況,就必須到醫院進行檢查,并對病情進行判斷。正式的醫院對病情的嚴重程度都會有詳細的了解,病人只要根據醫生的檢查結果進行鑒別,才是最正確的。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顱骨骨折屬于幾級傷殘,能判上傷殘嗎單純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的顱骨骨折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
為十級傷殘。
顱腦損傷顱腦骨折屬于幾級殘傷沒有后遺癥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的,至少可以定為九級傷殘。
相關法條: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癲癇輕度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二、根據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顱骨骨折能鑒定為幾級工傷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打架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不構成殘疾,如果是工傷,應為10級傷殘。根據最新《職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5.10.2.12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的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者輕度功能障礙者,構成10級傷殘,而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卻找不到顱骨骨折構成傷殘的依據。為什么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構成殘疾,但在工傷中卻可能構成殘疾呢?這是因為二者評判的依據或說鑒定的對象不同,交通事故或者打架受傷,鑒定的是功能障礙,而工傷或者職業病鑒定的是勞動能力障礙,在沒有功能障礙的情況下,有可能有勞動能力障礙。
顱骨缺失可以鑒定為幾級傷殘?顱骨缺失鑒定幾級傷殘的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一般情況下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顱骨缺損是屬于十級傷殘。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腦顱骨折可以鑒定幾級傷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