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交通肇事逃逸 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后逃逸 ,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 或有其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他特別惡劣情節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如何認定?一、 交通肇事逃逸 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 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對于“其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處罰規則 在鑒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 交通事故 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 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 第三者責任險 ,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 保險合同 》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 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根據《 刑法 》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 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 故意殺人罪 或 故意傷害罪 ,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論處。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對方傷害的司機在沒有承擔起責任的情況下還選擇致傷者于不顧的境地并且逃跑的,基本上法律會認定該司機為肇事后逃逸的行為,雖然說可能事故并不是很嚴重卻因為司機主觀的逃避行為而必須承擔起刑事上的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當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責律師解答當事人若在造成交通肇事事故之后又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其一般應當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責任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