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一、 醫療事故 致人死亡最高賠償多少錢? 具體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而且每個地區的標準也不一樣,這樣僅是簡單的描述無法給計算的。一下簡單介紹 死亡賠償金 的計算: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 繼承 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醫療事故賠償的具體項目有哪些? (一)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金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因為我國對于醫療事故的賠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這個要根據事故醫院當地的經濟情況還有每個地區的 賠償標準 來確定的,死亡賠償金還有個確定標準就是根據年齡來進行賠償,宗的來說都是不一樣的。
醫療事故最高賠償標準標準多少醫療事故最高賠償多少金額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建議發生醫療糾紛后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進行和解協商。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
1、喪葬費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他,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醫療事故處理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根據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中有關醫療相關規定可知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為 醫療事故 的話,那么醫院就不需要向患者賠償,如果對 醫療事故鑒定 結果顯示為醫療事故,那么患者家屬就可以依法向醫院索取一定的賠償,具體 賠償標準 如下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 1. 醫療費 賠償標準醫療死亡事故最高賠償記錄 :患者如若是因為醫院的醫療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醫院需要就本次醫療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進行計算,按照票據進行支付,醫療案件結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 醫療費用 ,醫院也需要承擔。 2. 誤工費賠償標準 :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如若有穩定工作,即其收入如果是穩定的話,那么醫院需要向其家屬支付因醫療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醫療事故發生年的平均 工資 是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以上,那么賠償是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如若患者的工資不固定,則以一年的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這種費用的賠償標準一般是以當地政府機關出差伙食補貼為計算標準。 4.陪護費賠償標準:患者在醫療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專人陪護,那么陪護費則以當地上一年人均工資的平均值為計算標準。 5. 喪葬費 賠償標準:這種費用的賠償標準是以當地的喪葬補助為計算標準。 6.被 撫養 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如果患者還有子女或者其他相關人員需要撫養(這類人員必須在患者死前就已經喪失基本生存能力),那么醫院也需要向患者家屬支付一定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支付標準為未滿十六周歲有勞動生存能力的,支付費用至十六周歲,未滿十六周歲沒有勞動生存能力的,支付 撫養費 二十年,年滿六十周歲,賠償不超過十五年,年滿七十周歲的,賠償不超過五年。 7.交通住宿費賠償標準:交通費以實際票據為依據,住宿費以當地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貼為標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