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如果現場是一方當事人故意破壞的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則該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現場不是被故意破壞的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而是因不小心或者其他原因受到破壞,則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則由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但是聯系到實際情況和現場勘察,具體事故情況和責任由交警認定和判斷。
擴展資料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了,只有攝像頭責任認定書該怎么處理?發生交通事故以后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事故第一現場被破壞了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但是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事故現場周邊有攝像頭,拍攝下了事故現場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的具體情況,這個就沒有問題了,交管部門會調取,攝像頭拍下的監控錄像,然后根據監控,來劃分責任,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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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被追尾了,后車跑了怎么辦?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你需要報警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然后看看有沒有監控一類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的。
不管怎么樣首先要報警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然后交警會查看看他候車有什么情況,一類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的有沒有留下什么線索,這些都是可以對辦案有一定的幫助。
車被追尾了對方逃逸怎么處理【太平洋汽車網】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逸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的應當及時報警。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車被追尾法規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
1、這種情況需報警處理,交警到場會開出責任認定知書。依責任認定書,撥打保險公司報案,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事故逃逸要面臨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和罰款,如果是汽車B證以上或摩托車D證也就面臨駕駛證降級,對于駕駛員也是一個不小的懲罰。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李林偉)
汽車被追尾后,被追尾車離開現場算不算肇事逃逸汽車被追尾后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如果是被追尾車的責任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那么被追尾車離開現場算肇事逃逸。如果不是它的責任,那就不算肇事逃逸。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五)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八)“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被追尾后破壞了現場有證人 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