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破壞車禍
不會觸犯刑法惡意破壞車禍 ,但是會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惡意破壞車禍 ,其具體內容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惡意破壞車禍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里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故意損壞別人交通工具致使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屬于什么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惡意破壞車禍 ,第119條第1款)惡意破壞車禍 ,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惡意破壞車禍 ,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惡意破壞車禍 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惡意破壞車禍 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法此對汽車應作廣義解釋,包括用于交通運輸的拖拉機在內。但破壞耕種用的拖拉機,不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作為本罪破壞對象的交通工具不僅是特定的,還須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運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機待用的交通工具。因為只有破壞這樣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個人故意做手腳弄壞另一個人的車的腳剎,致使發生車禍,請問這個人犯了什么罪?此人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惡意破壞車禍 ,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惡意破壞車禍 ,第119條第1款)惡意破壞車禍 ,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惡意破壞車禍 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車輛被惡意損壞怎么處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四條 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惡意破壞車禍 ,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惡意破壞車禍 ,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后,應當按原范圍發出撤銷協查通報。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 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惡意破壞車禍 ;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所以,在出現車禍時,不要私了,盡量根據法律,由交警部門處理,可以協商的,沒有人員傷亡的,便協商處理。具體的,還要看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