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以下三個方面:1.節省成本;2.程序麻煩;3.員工自身不愿意。但是,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交納社保,員工本身可以要求所在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的單位來給員工交納這個社保,員工也應當享受這個社保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的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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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員工買社保有違反勞動法嗎?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是不合法的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而社會保險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為社會統籌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不繳社會保險是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規定處理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是否違法?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的。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或者不按規定進行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里的用人單位指的是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繳納社保的起始時間是從簽定勞動合同日開始,這里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全日制的合同,不包括非全日制和勞務合同。
在我們日常工作中也可以看到有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拖延繳納社保的時間。社保對于企業來說確實是很大一部分支出。社保是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的,這里員工需要承擔費用的1/3,而企業需要繳納剩余部分,這樣無形之中造成企業的用工成本增大,所以有些企業明知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卻不執行。
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直接侵害員工的利益,所以員工必須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合法權益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走法律的途徑,去法院上訴。另一種是申請勞動仲裁或申請勞動爭議,這兩種可以任性其一。不過這樣做的后果是員工有可能丟失這份工作,也許這份工作對于這個員工是很重要的。為了保護員工的利益,推出新的方法,在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爭議時可以匿名進行。這樣既保護了員工的利益,又讓企業受到法律的制約。
隨著社保稅的改革,稅務部門對全國的稅務征收加大了監管力度,由于現在網絡科技的發展,對企業的違法犯罪的監管更加方便。所以企業還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該給員工交社保就一定交上。否則違法的成本很高。不但要給職工補交社保,還需要交滯納金和其它費用。付出的成本遠遠高于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正常支出。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違法嗎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對于公司而言是強制性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的義務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無論是公司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履行。因此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法嗎 ,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