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1、領導侮辱員工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像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并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并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老板辱罵員工離職賠錢嗎【法律分析】
老板辱罵員工如果構成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相關事實。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導辱罵員工是否違法?領導辱罵員工是侮辱他人屬于侵權行為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可以撥打110報警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通過錄音、錄像及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由警察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