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占地樹苗賠償標準按普通樹苗和經濟樹分別賠償。結果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的按單位產量乘以N年賠償。幼樹是按樹苗價乘以N年賠償。普通樹苗如落葉松等2元乘以N年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經濟樹苗如沙棘,枸杞5元乘以N年。育苗的苗圃是以種植的品種的產值為基礎計算,也就是征地是按土地的原用途來補償。1、在征占地中,補償分為三項: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青苗地上附著物。2、占地樹苗就是屬于青苗地上附著物。是為獲得較好的補償效益,在征占的土地上種植的喬灌木。3、常規鄉土樹苗:能夠適應本地栽植,就是為綠化和造林所采用的鄉土樹種。如落葉松等。4、經濟類樹苗:為高效益的樹苗,能給苗農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樹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征地樹木補償標準征地樹木補償標準是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林地樹木征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大體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進行階梯性分段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以外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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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征地苗木補償標準是多少征地補償樹苗賠償標準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農村林地征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大體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進行階梯性分段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以外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的其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房屋拆遷 土地征用 土地上面的樹木應該是什么補償標準拆遷樹木首先請林木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根據對樹木評估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的價值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征收土地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征地苗木補償標準土地征用賠償標準:
《土地法》第16條條第2項明確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的,承包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補償應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數額。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應當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拓展資料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請問溫州平陽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地上綠化苗木賠償標準?第三章 征地補償安置
第九條 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原則。
(一)區別不同地段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給予不同補償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
(二)區別被征用前的不同地類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給予不同補償;
(三)根據不同的地類依法合理確定年產值。
第十條 根據不同地段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各類工業園區)分為五類地段(見附表一);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外或其它鄉鎮分為三類地段,即昆陽鎮、鰲江鎮(縣經濟開發區)、水頭鎮為一類地段;蕭江鎮、騰蛟鎮、麻步鎮為二類地段;其它鄉鎮為三類地段。今后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予以調整。
第十一條 各地類的年產值。
(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園地、魚塘)每畝年產值0.2萬元;
(二)旱地、水澆地、山區水田、望天田每畝年產值0.15
萬元;
(三)山園地每畝年產值0.08萬元;
(四)林地每畝年產值0.07萬元。
各地類年產值原則上不低于上述標準,特殊情況達不到上述
標準的,報批時須附具縣級統計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十二條 各項補償費的標準。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
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各類工業園區)
實行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即“區片綜合補償價”(見附表二);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外或其它鄉鎮繼續實行以年產值乘倍數予以確定土地補償費(見附表三)和安置補助費(見附表四)。
征地補償安置費,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可以根據不同地段下浮15%。征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不予安置補助。
(二)青苗補償費。
被征用土地青苗補償費以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無苗不予補償。其補償標準為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常年固定蔬菜地每畝0.1萬元,水稻田每畝0.07萬元,旱地每畝0.05萬元。
(三)林作物補償標準。
多年生林木、果樹可移植的盡量移植,征地單位對其按實際工作量補償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由有關部門評估后作價賠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該項費用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補償費。征用土地需拆遷的建筑物和構筑物補償費,按實作價或評估作價予以補償。
違章、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頒發后突擊搶種的樹木、農作物或建造的設施不予補償。
(五)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標準。
該項費用列入征地成本,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區片綜合價的3-5%;未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各地類土地補償費的10%。
第十三條 征用土地各項補償費的分配使用。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征地對綠化樹的賠償標準 他用。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的40%或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發展生產、公益性建設,不得平分到戶,也不得列為集體經濟債務的清欠資金。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的60%或安置補助費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費用。
(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及青苗補償費、林作物補償費分別歸地上附著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40%用于被征地單位處理承包戶零星漏項補償和工作費用;40%作為鄉鎮政府征地政策處理的工作費用;20%作為縣征地事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費用。
第十四條 因施工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經批準后,要根據臨時用地影響范圍,按原地類年產值逐年補償。使用期滿后,即恢復土地原狀,退還給原使用單位,并增付1年補償,彌補恢復后造成的減產。各類土地年產值標準按本辦法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五條 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依法及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費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拒絕交地。征地補償安置費按規定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七條 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