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法院最后判決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該男子承擔本次事故90%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的主要責任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而女技師所屬的公司,即按摩店,則承擔本次事故10%的次要責任,即賠償男子家屬13萬余元的人民幣。
據悉,該男子姓李,酒后同工友到按摩店按摩,途中抽搐不止而離世(后司法鑒定為心臟急性病發作)。后其家屬起訴該公司,主張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該公司賠償人民幣135萬元,但該公司認為己方已經做好足夠的安保舉措且李某疾病突發,不易判斷。
而一審法院在綜合雙方觀點后認為,按摩公司的確存在一定過錯,但李某本身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自己飲酒,但仍去按摩,且李某所患疾病為突發性急病,因而需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因此,一審判決:按摩公司需向李某家屬賠償13萬余元人民幣。
然而,李某家屬不服,遂提起上訴。與一審不同,李某家屬的二審主張變為:按摩公司應該承擔60%的主責,而按摩公司則堅持己方無責。
而二審法院在一審的基礎上,闡述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了“三個無法認定”:
一、根據《鑒定文書》,李某死因為心臟病急性發作,而未說明按摩是導致李某發病的原因,并且其家屬證據不充分,因而無法認定按摩與李某發病是否存在直接關系。
二、李某家屬提供的照片證據上注明:酒后禁止蒸汽、醉酒不宜推拿。但,李某僅是酒后按摩,兩者存在差異,因而,無法認定按摩公司是否盡到安全警告義務。
三、未有證據可以證明:按摩公司在按摩前對李某進行有關酒后按摩存在風險的知識提醒。因而,無法認定按摩是否盡到安全告知義務。
因此,二審認定李某的死亡與按摩公司之間的關系比較微弱,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通常情況下,大量喝酒后是不能按摩的,因為酒精會加速血液循環速度,進而可能會出現頭疼,頭暈等癥狀,若在此時按摩,則會血液循環速度變得更快,進而加重上述癥狀。
但倘若飲酒就少,神智清醒,則可以進行適當地按摩以起到安神助眠的作用。
貴州一男子足浴城出來后猝死,家屬看完監控后為何索賠?因為男子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的家屬看完監控后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覺得該男子的死亡主要就是因為足浴店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足浴店其實早就發現男子的身體不適,卻沒有及時將男子送往醫院進行救治,耽誤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了死者的治療時間,所以家屬才向足療店要求索賠的。
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該男子剛進足浴店之后就已經出現了身體不適的癥狀,足浴店工作人員卻沒有做任何安全提醒的行為,后來該男子在結賬的時候,手機都拿不穩,還是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才完成手機付款的。最后該男子出了足浴店后不久就倒地不起,據現場的監控視頻來看,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他暈倒的地方離足浴店也就不到5米的距離。如果當時足浴店在發現死者身體不適后告知他的家屬,或者是在他倒地后幫他打120電話的話,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
但是足浴店認為該男子的死亡與足浴店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從對他們的采訪中可以看出,當時該男子進足浴店的時候是喝了酒的,他們認為該男子的死亡是因為他自己喝酒的原因,而且工作人員在攙扶男子出店的時候還關心的詢問男子是否需要幫忙叫車,男子當時還謝絕了工作人員的好意,最重要的是該男子是離開足浴后才死亡的,所以與他們是沒有責任的。但是中國有一句古話叫死者為大,發生這樣的意外都是大家所不希望看到的,后來在記者的調解下,足浴店最終向該男子的家屬賠償了48000元的賠償。
這件事情剛上傳到網上的時候就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論,網友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褒貶不一。有的網友認為該男子的家屬就是在向足浴店敲詐,而有的網友認為足浴店確實需要擔任一定的責任。但是最終處理結果已經出來了,岀于對死者的尊敬,我覺得還是不要再做議論了。
員工猝死單位賠償標準員工猝死單位相當于工傷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賠償標準和工傷也差不多。
員工猝死單位賠償和工傷差不多。我國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工作時或在工作崗位上,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的,視同工傷。賠償標準如下:1、喪葬補助金相當于上年度職工六個月的平均工資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2、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按每月百分之四十的比例,發給死亡職工的親屬。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以上標準上加百分之三十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3、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是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公司員工猝死賠償公司員工猝死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的賠償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
2、喪葬補助金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標準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3、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傷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貴州男子足療城一出門就猝死,為何只賠償4.8萬元?在貴州足療店附近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一名男子從足療店一出門就在不足5米的地方猝死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足療店和死者的親屬產生爭執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這件意外死亡事件也鬧到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了政府員工在足浴店猝死賠償 ,死者的家屬認為這件事情和足療店有關系,男子在進去之后是好好的,結果出來就突然暈倒在地,肯定是足療店里面的一些因素導致的,而足療店的負責人并不認同此看法,最終政府出面進行協調,要求足療店對死者家屬進行一次性補償4.8萬元。
男子在足療店里就已經身體異常,從調取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出,男子在店里就表現不舒服的狀態,在足療店大廳,整個身體就東倒西歪,明顯是處于站不穩的狀態,就到旁邊的沙發坐下休息一下,而且連付款的動作都無法完成,還是將手機交給服務員完成付款的,該男子的狀態看起來非常痛苦,在付款結束之后,男子準備離開,但是整個身子都在搖晃,一名服務員見狀,將男子扶著送離了大門,可是沒有想到,男子才走出足療店5米左右就立即倒下。
死者家屬認為足療店沒有盡到職責,男子倒下幾十分鐘之后,路過的行人發現才撥打了報警電話,該男子才被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拯救,但是已經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明明發現該男子身體出現很大的異常,沒有進行照料,反而讓其獨自離開,這是一種很不負責的行為,因此該足療店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男子的身上有很強烈的酒味,該足療店的負責人認為該男子應該是喝了不少的酒,在大廳表現出來的癥狀都是因為醉酒導致的,因此并沒有進行過多的關注,但是足療店沒有做好對客戶的保護工作,也應該付有相當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