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江西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年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3、營養費.營養費賠償金額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4、后續治療費。
江西省南昌市建筑工人因工傷30天工資補貼多少本人木工左前第三根肋骨折除醫藥費外有多少補償?2022年南昌工傷賠償計算公式
一、醫療費
1、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的醫療費用
二、伙食補助費
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X天*X人*70%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南昌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50/天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七、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南昌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4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南昌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八、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南昌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8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2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南昌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備注: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022年南昌經濟數據
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鎮住戶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南昌農民人均純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南昌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南昌農民年生活消費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南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六、上一年度南昌農民誤工費 78 元/天(2013年度農林牧漁在崗職工年均工資28569/365)
七、上一年度南昌城鎮居民誤工費119元/天(43582元/365)
八、上一年度南昌護理費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均工資32051元 /365)
九、上一年度南昌住院伙食補助費 15元/天
十、上一年度南昌營養費 15元/天
十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單位:元/年)
1、采礦業 42164元
2、制造業 39662元
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54753元
4、建筑業 39268元
5、批發和零售業 40237元
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55318元
7、住宿和餐飲業 27066元
8、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61086元
9、金融業 77389元
10、房地產業 37843元
1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9602元
12、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49194元
13、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46192元
14、居民服務、修理和其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他服務業 32051元
15、教 育 46627元
16、衛生和社會工作 51037元
17、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46684元
18、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41972元
19、農、林、牧、漁業 28569元
2022年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的解釋》的規定進行執行。在進行賠償計算時依據的是江西省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詳細可支配收入數據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年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6981元/年
3、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22134元/年
4、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13579元/年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他。
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誤工費賠償金額: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
綜上所述2022年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參考以上,服從國家安排。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住院期間伙食費和營養補助標準人身事故產生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的伙食費和營養費標準不是固定的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擴展資料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睢寧縣政府——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江西9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 醫療費及康復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的醫療機構就醫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二甲以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其停工留薪期,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并抄送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對用人單位確定的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五、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的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級至十級傷殘務工人員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應按新《工傷保險條例》以及《2013年江西省實施若干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九級工傷為本人7個月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八、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為本人17個月工資,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九、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費用
十、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認定調查費、工傷預防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江西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