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工傷傷殘賠償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的索要流程如下: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2.工傷認定管轄3.認定申請時限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5.受理或不予受理6.證據的調查核實7.工傷認定決定8.送達與抄送9.復議或訴訟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10.資料存檔工傷認定結束后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50 年。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傷殘鑒定下來賠償程序傷殘鑒定下來賠償程序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申請工傷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提交工傷待遇申請資料--領取工傷待遇。
【法律分析】
賠償程序: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賠償要經過哪些步驟?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提交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的資料包括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
工傷認定申請表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工傷賠償要走哪些程序在實踐中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成工傷,然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的,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具體的工傷賠償程序如下:
1、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由于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傷殘賠償要走哪些程序 他程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
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受理,并且以勞動爭議為由駁回訴請)來確認。
2、工傷認定程序。
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后,工傷認定委員會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傷認定委員會受理后,其應當在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那就已通過工傷賠償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予以認定,也不要灰心,還有機會。要記住,從送達的第二天算起,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在33條,對停工留薪期做出了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個程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鑒定。由于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
勞動能力鑒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記住要準備好進行鑒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鑒
定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在鑒定結論做出之后,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似乎勞動能力鑒定做完,就可以商談保險待遇了。
4、勞動仲裁程序。
認定為工傷了,而且也拿到了勞動能力鑒定書。這個時候,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進入勞動仲裁程序,那也穩操勝券了,單位只有賠錢的份了。這樣想沒什么錯,只是工傷職工必須注意了,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后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
5、行政復議程序。
勞動者不知費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手,但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才不會束手待斃,于是用人單位又開啟了行政復議這個程序。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后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案件已經走到了勞動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單位又提起了行政復議,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中止案件的審理,而待行政復議或之后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結束,然后依案件結果決定案件是否繼續審理。而本案就是進入了這樣的一種狀態,向前走不了,甚至還有可能面對重回原點的風險。
6、工傷行政訴訟程序。
對于本案雙方利益沖突太大,無論行政復議的結果如何,均會有一方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若責令重新做出工傷認定,則可能出現程序循環的可能。如果這樣,對于當事人而言則太殘忍了。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并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維持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維持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撤銷屬于工傷或者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或繼續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序;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序,則可能會出現程序的又一個循環,因為對重新做出的工傷認定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工傷認定的結論,用人單位想在行主政訴訟中推翻該結論,難度很大。因此,當走到行政復議這一步的時候,做為律師要提請當事人注意,并且認真對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否則之前的工作很可能會成為無用功。
7、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
假使本案一切順利,并由勞動部門做出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仲裁。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后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么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
8、執行程序。
在勞動部門和主辦本案的經辦人溝通過程中,經辦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大致意思是工傷案件很麻煩,也很復雜,即使給做出了工傷認定的結論,并且順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難道就能拿到錢,當然經辦人員說的不僅是指執行問題,但也至少說明了,常聽說的執行難。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盡管上述的申請工傷賠償的程序很麻煩,但勞動者只要跟足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工傷申請的話,提供的材料也合乎理據,那么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會根據工商的嚴重程度很快出到相應的工傷報告,這樣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到合理的工傷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