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致人臉部傷口長度超過4.5厘米就構成輕傷二級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或者多個創口長度累計6厘米以上也構成輕傷二級。
1、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2、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3、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擴展資料
肢體損傷
1、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2、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3、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需植皮的。
4、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參考資料來源:蘭陵縣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臉部撓傷幾厘米算輕傷對深度有規定嗎面部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輕傷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十四條規定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十五條規定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面部傷口幾公分可構成輕傷?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擴展資料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刑法》 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
參考資料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百度百科-《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臉部傷口3.5厘米能構成輕傷嗎臉部傷口3.5厘米不能構成輕傷。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打架致人面部創口長度超過4.5厘米以上構成輕傷二級。
面部受傷多大程度才算輕傷?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依據現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關于面部輕傷情形有如下列舉式規定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具體情形包括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臉部創口輕傷對深度有要求嗎 ;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于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