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進行工傷鑒定沒有越早好還是越晚好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職工發生工傷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鑒定到晚點還是早點工傷鑒定早點鑒定好。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越早越好還是越晚越好現行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鑒定并非越早越好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鑒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有任何影響。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鑒定機構的選擇有兩個渠道工傷鑒定早一些好還是遲些好 :
1、故意傷害、過失傷害及因勞務關系造成的傷害由市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2、建立了勞動關系造成的工傷,應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如下: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傷殘鑒定